承兑汇票提示付款分类
提示付款,是指持票人通过电票系统(ECDS)向承兑人发起请求付款的申请行为。持票人应在提示付款期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提示付款期自票据到期日起10日(T+10),最后一日遇法定休假日、大额支付系统非营业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非营业日顺延。
用通俗的话来说,就是当你的票据到期了,你应该去找承兑人换回等值货币。票面标着多少金额就换多少货币。
提示付款分为正常提示付款和非正常提示付款。正常的“提示付款”是有时间限制的,必须在票据到期日起10日(T+10)内完成。如果在这个期限内发起的“提示付款”被承兑人拒绝,票据状态会显示“提示付款已拒付(可拒付追索,可以追所有人)”,这意味着你按照票据法规定的方式进行动作,所以要保证你所有的追索权利。
提前提示付款,指的是持票人在票据到期日之前通过电票系统(ECDS)向承兑人请求付款的行为。由于你没有按照票面信息的约定时间要求兑现,所以承兑人有权利拒绝,并且在这个时候你是不可以追索任何人的,因为是你没有按照票据的约定,是你违约了。虽然也有些持票人提前几天提示付款,“善解人意”的承兑人也接受申请的情况,但不建议这么做。
逾期提示付款,指的是持票人在提示付款期之后通过电票系统(ECDS)向承兑人请求付款的行为。如果承兑人拒绝提示付款的申请,那么票据状态就变成“提示付款已拒付(不可进行拒付追索)”。但只要在票据提示付款期(T+10)内重新发起一次正常的“提示付款”即可。
商业承兑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
根据票据法的规定,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从汇票到期日起10天内提示付款。只有在提示付款期内,付款人全额支付,票据债务人的责任解除,整个票据活动才算圆满结束。
如果超过10天,持票人将失去部分权利,例如,不能向前手行使追索权,只能向承兑人或出票人行使权利,这种情况下,其票据权益就具有局限性。
但实际上对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并没有严格的限定,一般是由商品交易双方协商确定的商业汇票支付期限,但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有最长期限限制,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一般而言,部分房企少量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集中在3至6个月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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