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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大连中院微信公众号收到了大量留言,我们认真阅读并进行了分类处理。在此,对大家的热情与关心表示衷心的感谢。在整理留言的过程中,我们注意到,很多人对于官司败诉后如何继续司法程序存在疑问,尤其是在二审败诉后,如何申请再审。
针对这个问题,我们请来了大连中院立案二庭副庭长、四级高级法官王丽明,为大家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要明白,我国的审级制度是四级两审制,即两审终审制。这意味着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判后,裁判即具有法律效力。但并不意味着一旦终审,如果发现生效裁判确有错误就无法纠正。在我国民事诉讼法中,有再审制度来纠正可能存在的错误。
那么,如何申请再审呢?
- 申请再审的主体资格:有申请再审权的当事人包括原、被告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判决承担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当事人死亡或终止的,其权利义务的承继者可以申请再审。
- 向有再审审查权的人民法院提出:当事人认为生效裁判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 在法定期限内提出:自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如存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特定情形,如有新证据、适用法律错误等,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 提交申请再审的材料:包括再审申请书、身份证明、原审裁判文书、主要证据及其他材料。
- 符合法定的再审条件:申请再审必须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再审情形,如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错误等。
提交申请后,法院会进行审查。如果原判决、裁定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再审情形,法院会出具再审裁定书,该案才能进入再审程序重新审理。不具备再审条件的,法院会裁定驳回。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再审被驳回后,不能再反复申请。此外,有几种情形是不能申请再审的,如再审判决、裁定,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抗诉决定后,以及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等非讼程序审理的案件。
最后,希望以上信息能帮助大家了解如何申请再审。如果还有其他疑问,欢迎留言,我们会尽快回复。
来源: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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