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明确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附解读)

税务总局明确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附解读)

诸惠南 2024-12-10 百科资讯 904 次浏览 0个评论
(2019年第2号)同时废止。

税务总局明确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附解读)

解读

税务总局明确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附解读)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税务总局明确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附解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税收政策,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现解读如下:

一、公告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的决策部署,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3号),进一步加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力度。为确保广大企业能够及时、准确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并尽可能保持征管操作的稳定性,税务总局制发了本公告。

二、公告内容

(一)小型微利企业定义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规定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的居民企业。

(二)分支机构的政策适用

企业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总机构及其各分支机构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再依据各指标的合计数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

(三)办理流程

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均可享受优惠政策,享受政策时无需备案,通过填写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相关栏次,即可享受。

(四)预缴期间判定

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可直接按当年度截至本期末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应纳税所得额等情况判断是否为小型微利企业。

(五)减免税额计算

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分别减按12.5%、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六)季度预缴制度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统一实行按季度预缴。按月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在当年度4月、7月、10月的纳税申报期进行预缴申报时,如果按照规定判断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其纳税期限将统一调整为按季度预缴。

八、公告实施与废止

本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原有相关公告同步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22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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